3、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土地使用權是國家準許某一單位或個人在一定期間內享有國有土地進行開發(fā)經營的權利,經營管理者依法可將土地的使用權進行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fā)展,這種無形資產得到充分的體現和重視。對土地使用權的評估,財政部曾于1995年下發(fā)有關文件,明確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使用通過行政劃撥方式無償取得的土地,企業(yè)應按確認、批復后的價值,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增加固定資產處理,同時增加國家資本公積金,并單獨立賬反映。對以出讓方式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價格低于所在土地基準價的土地,估價后在備查簿上進行反映,其土地使用權賬面原值不作調整。
2、接受投資:借:無形資產----商標權(專利權等)貸:實收資本– 某某企業(yè)投入資本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yè)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tài)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和榮譽等。無形資產是一種特殊商品,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在市場上可以進行有償轉讓,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會給企業(yè)帶來巨大的潛在利潤。因此對無形資產采取保護措施,制訂積蓄方案,是防止其流失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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